蓝田县人民医院向社会的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8-10-12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我们特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1、廉洁行医、禁收“红包”。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若查实医务人员有收受病人钱物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开设"绿色通道"。 危重病人急诊,先就诊(紧急处理),再挂号收费。
3、节假日不停诊。 门诊主要诊疗科室节假日照常服务,照常办理入出院手续。
4、检查报告限时服务 。门诊血常规、大小便检查在15分钟内报出结果,生化急诊90分钟内报出结果,放射常规摄片自助优化流程,避免了等、靠、拥、堵现象。遇特殊情况检查前预先通知。
5、实行指名诊疗 。在门诊大厅公布本院专家门诊人员及中青年医疗技术骨干名单,患者如果需要指定医生诊治,尽量满足。
6、实行院务公开。 执行医务公开、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各项投诉渠道公开等,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7、规范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门诊收费开列药品费用明细单。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8、谢绝“红包”、礼品 。本院医务人员一律不收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礼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部门;不接受病人吃请。
9、拒绝回扣、提成。 医院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10、合理诊疗。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11、限时手术及单病种限额收费。外科一般择期手术在术前检查完成后三天内施行手术。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对有违背上述承诺者,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承诺内容的监督管理:
1、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63605906 82720209),意见箱设在门诊大厅,并在院办公室和行风办随时受理病人或家属的投诉或来信来访。
2、定期向门诊与住院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公休座谈会,征询病人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聘请媒体行风监督员,定期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医院行风办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违反承诺的处罚:
1、凡本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一经投诉,先向病人赔礼道歉,查证基本属实的,医院将对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奖金、待岗、纪律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资格。
2、因工作差错多收病人医药费用的,医院将及时退还多收款项,赔礼道歉,差错当事人按医院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3、如果超过公布的单病种外科手术收费控制限额,病人按限额收费,超过部分由病人所在病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