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 预约挂号
  • 就诊流程
  • 出诊信息
  • 诊室分布
当前位置首页 > 医院动态 > 通知公告

蓝田县人民医院 拟采购医用液氧等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0   

蓝田县人民医院位于蓝田县蓝水路与滋水路交汇处,现对我院医用液氧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一. 项目名称:
蓝田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高纯二氧化碳等项目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用量:
(1)医用液氧年使用量约90吨
(2)高纯二氧化碳年使用量约10瓶
(3)混合气体年使用量约4瓶
(4)瓶装氧气年使用量约10瓶(需送货单位提供氧气瓶)突发情况下用量增加提前通知配送单位。
(5)液氮年使用量待定
三.供货期限:1年
四.供货地点:蓝田县人民医院
五.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4)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5)投标人所投标的医用氧生产厂家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且证书注明生产许可范围包括医用氧(液态);同时投标的医用氧具有:医用氧药品GSP证书;医用氧药品(液态)药品GMP证书;医用氧(液态)药品注册批件(国家)、医用氧(液态)药品再注册批件(省级);
(6)投标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藏许可证》、《充装许可证》;
(7)投标人运输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
六.投标人需持以下资料参加投标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参加会人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所投标的医用氧生产厂家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按中国药典2015标准执行,且证书注明生产许可范围包括医用氧(液态);同时投标的医用氧具有:医用氧药品GSP证书;医用氧药品(液态)药品GMP证书;医用氧(液态)药品注册批件(国家)、医用氧(液态)药品再注册批件(省级);
(6)投标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藏许可证》、《充装许可证》;
(7)投标人运输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文件。
  七、招标时间:
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下午17:00整
     正常工作日早8点-12点,下午14点-17点。
  八、报名地点:蓝田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九、联系人及电话:李丹 82738680


Copyright © 蓝田县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8013902号-1   
地址:蓝田县蓝水路与滋水路交汇处东南角    电话:24 小时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电话 19502902011    
技术支持:动力无限   
蓝田县人民医院